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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主对合肥装修公司的选择在装修中是至关重要的。如错选了装修公司,无异于步入泥潭,落入陷阱。从现实情况来看.良好的公司也并不是什么问题都没有.而是少有存心欺负用户的,就是出现了问题,也会如实分析,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,并及时处理好。曾听到当地一个事例:一位户主发现卫生间墙砖有较明显的高低差,就向公司反映,该公司经理及时到现场察看,认为户主提供的墙砖没有问题,而是施工不当所致,经理毅然下令把该墙而全部敲掉,重贴墙砖,由公司承担一切损失。这样的诚信使户主大为感动,良好的口碑渐渐传开,客户纷纷而来。再看一个反面例子:某装修公司在外地开设一个分公司,装修户主在入住后发现淋浴房地而有水往外淌,将淋浴房拆去检查后发现该处的下水管用了管径较小的穿线管(穿电线用的管子,管壁薄、寿命短,管径小、下水慢)代替。起因是项目经理为了贪图每米一二元的差价,竟在工程的隐蔽部位做手脚,岂不令人心寒?不良公司存在的问题会出现在各个方面,使户主防不胜防。家装户主是弱势群体,家装工程出了问题,户主想和公司“打个平手”并非易事,没有精力、经验和胆略这三个必要条件,几乎不可能。 待装修户主为避免盲目地选择装修公司,需要注意以下 几点:对广告不可太当真 对部分装修公司的广告切不可太当真。《合同法》*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,视为要约,但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。一些存心不良的公司却以此设置陷阱。下而有两则家装广告,看上去差不多,但实质却是不同的: 广告A:工薪人员家居装修,一室一厅75m2,4.5万元。 广告B:工薪人员家居装修一室一厅75m2,工价8000元。 广告A只讲了一个笼统报价,由于材料、设备(如卫浴三件套)等均未具体约定一旦实施,陷入困境的肯定是消费者而不是那家公司。 广告B则不然,它明确地表明工价8 000元,而积75m2,届时装修户主可以坚持要求其执行,因为它构成了要约,若该公司不执行,户主可追究其违约责任。 再看一则广告: 酬宾大赠送,凡在本月底之前与我公司签约的客户,只要合同总价在6万元以上,赠送电冰箱一台(价值3千元);10万元以上赠送按摩浴缸一只(价值6千元)。赠送活动本公司保留解释权。 看上去似乎内容很具体,但由于公司保留了解释权,很可能使“赠送”化为乌有。如合同总价为6万元,那么实价5.9万元,冰箱送不送?价值3千元的价值由谁来定?是一等品还是等外品?请注意,价值不是价格,价格在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,而价值是找不到的。若户主要进行,也应在所签的合同中把赠物的牌子、型号、新旧、颜色、当前市价等一一具体化,同时注明提货方式,以及该赠送与最后实际结算价无关等。 总之,对于公司的种种优惠广告不必太当真(若户主想进行,则需在合同中有严密的限定),因为广告是一种“邀请”,也可称为“引诱”,户主不可因有“优惠”而一叶障目,疏于对公司的全面考察。 对公司的资质不可太相信 只要留心一下装修广告,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类似的文字: 某某家庭装修协会会员,某级资质,被某某装修协会评为良好企业…… 它在告诉人们“我是具有资质的、地区认可的装修公司,我是可信赖的合肥装修公司”。那么,是装修协会会员的公司真的就那么可信吗?如果某装修公司成为某装修协会的先进或良好单位,真的就可以万分放心地交给它去装修你的新居,它就不会“斩客”了吗?许多事例告诉人们:不要太天真。 目前装修行业基本分两个大系统,一个属于建筑行业的,归*管;一个属于轻工行业的,属地区轻工业局管,称为“室内装修行业”。实际上,装修市场的管理并非*有序,两个装修 行业,彼此之间谁也管不了谁。两个系统分别有自己的价格体系,分别有自己的格式合同,而且在洽谈业务时,都不会忘记将自己所参加的“协会”亮出来以示自己的**。更有甚者打着 “信得过”企业的牌子,将户主的工程款卷逃,在欠着建材商店的材料款时失踪,这都是在利用地区行政部门的*性,利用消费者对“协会”的信任,构筑自己的陷阱。 其实不管哪个协会,谁也**不了其所属的企业是规范的,反而在某些方面,很难说协会不会偏袒它的成员。如:一个装修工程合同中写明,质量检查监督部门是当地室内装修协会家庭装潢****。对一个该协会的装修企业来讲,这不等于运动员和裁判员都被他一个人做去了吗?当然,不能说这个协会不会秉公办事,但从道理上来说它应该回避。 *也好,地区轻工业局也好,各协会也好,从本意上来说,都想规范市场,保护消费者权益,但就某一具体家装工程,它们既无法监督,也无法管理。有的所谓“信得过”企业、“良好”企业,查一下它的历史,或许在二三年前还是被某行业逐出“门户”的高投诉率企业,因此,户主对广告上的某某协会成员乃至挂在公司内的锦旗不必太相信。 联系电话:0551-65501130 公司官网/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东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